
关于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公示
根据浙青文〔2010〕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,嘉兴公交19路线组通过自查,各项内容符合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标准,经嘉兴市交通局团委初核并报嘉兴团市委,同意列为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单位,现予以公示。
以上公示截止日期为五月二十八日,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日期截止前与浙江省“青年文明号、青年岗位能手”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。
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(0571-85174200)
附件: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范围和标准
(一)评选范围
已取得市级(或相当于市级)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,并开展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一年以上,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集体。
(二)评选标准
一是该集体中35周岁以下的青年占50%以上,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(个别行业放宽至40周岁)。二是该集体中的从业人员均能优质服务、文明从业,是团员的在工作中要佩戴团徽,能规范从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。该集体所创造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、示范性和导向性。三是该集体必须建有团组织。四是该集体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,获得社会各界的好评,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很好地发挥示范作用。五是该集体注重青年文明号创建的文化建设并使用《浙江省省级“青年文明号”创建、管理工作手册》。
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